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注册问答 > 正文

广州公司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23 9:53:27
广州公司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广州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注册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本文网址:http://www.cstle.com.cn/changjianwenti/2233.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