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领发票使用后,根据用票情况需再次购发票的,应向发票认购窗口提供纳税磁卡、《发票购领手折》、《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停用发票清点缴销报告表》、已使用发票存根联及办税员证等资料。 窗口受理人员售票前应审阅其购票手续是否齐备,同时按验旧供新的规定查验旧票。查验时注意: (1) 发票的使用期限是否逾期,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有否超过两个月; (2) 发票是否拆本使用,整本发票的份数是否齐全,有无缺号; (3) 所开具的红字发票,有否取回原发票作废或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其“有效证明”是否按规定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 (4) 发票是否顺序开票,有无跳号使用,填写项目是否齐全,是否一次性复写; (5)(十万元位专用发票开具)大小写金额、税额的是否封顶; (6) 作废发票的联次是否齐全,有无废票缺联等。 (7) 存根联有否挂失、撕毁。 在查验旧票时发现企业有发票违章行为的,应填写《发票违章行为报告书》,转交行政法规系列处理,并暂停供应发票,视处理结果再行供票。用票户经查验、审核无发票违章行为的,应按本录入发票使用情况(价税合计总额)和发票起止号码、作废份,并在存根联面上签上名字及审核日期。然后输入购票种类和数量,并打印《发票购领手折》和税票,结算工本费。窗口受理人应监督其在整本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付使用。若企业购买的是专用发票,窗口受理人还须监督其在专用发票的有关栏目中加盖蓝色印油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交付其使用。企业因业务需要,确需增加购领发票数量和种类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使用发票审批表》,经有关人员审批后,报发票认购窗口更改用票鉴定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