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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税房产税申报差异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2/5 9:35:22

我公司分别在5月份和8月份接受了税务局组织开展的日常评估,评估过程中发现,5月份和8月份的评估疑点都包括一个叫做“从价计税房产税申报差异”的指标,在5月份的评估处理过程中,我们已经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即评估疑点反应的问题是由于登记的房产税原值错误造成的,但为什么在8月份的评估中还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反映同样的问题呢?

您反映的这个问题是属于纳税评估结论处理环节出现的问题。纳税评估结论处理,根据评估结论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评估结论为“自查补报”的,纳税人应持《纳税评估情况告知书》,到纳税申报窗口进行补充申报并解缴税款;

二是评估结论为“修改基础信息”的,纳税人应该根据情况到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变更税务登记,或者联系税收管理员并更相关登记信息。

而对于上述第二种处理方式,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往往忽略,没有及时修改基础信息,造成了评估疑点的重复出现。所以,为了避免由于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错误造成的评估疑点反复出现,请您尽快与您的税收管理员联系,修改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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