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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分立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28 9:21:13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是公司本身的行为。公司本身的行为是指公司分立由公司的投资人来决定,即要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做出分立决议。

公司分立只有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法同意下才能进行,否则,分立无效。公司分立是分立各方共同的行为。公司分立涉及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的问题,只有分立各方就分立过程中涉及的一切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后,公司的分立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否则,公司难以分立。

公司分立是依法进行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要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否则,分立无效。公司分立是公司变更的一种形式。公司分立并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而是解散原来的公司而成立新的公司,或者在原有的公司中分出一部分成立新的公司,原有的公司仍然存在。无论何种情况,原有的公司实质上并没有消灭,只是同原来的公司相比,有了新的变化。公司分立是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由公司的分立各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公司分立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不能分立。公司分立是依法进行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分立无效。

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文两种形式。《公司法》未对公司分立形式做出规定。

所谓新设分立,是指将原来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割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法律行为。新设分立是以原来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为前提。消灭的公司应当办理公司终止登记手续;分立的公司,应当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但需说明的是,分立后的公司要符合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

所谓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仍然存在且将原公司的一部分分出去成立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分出去的公司法人资格不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为前提。但是原有公司由于分出去一部分,原有公司的股东人数、资金数额、生产规模等方面会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分出去的一部分要进行设立登记,进行设立登记时应符合公司成立的法定条件。

按照通常做法,公司分立应当订立分立协议。所谓公司分立协议,是指公司分立各方就公司分立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而达成的一致约定。《公司法》未对公司分立协议的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一般讲,公司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即将分立各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分立各方的财产范围;分立各方的债权、债务,即分立各方从原来的公司取得的债权的种类、数量,分立以后备方应当承担债务的种类、数量、债权人股份等;分立以后股东的姓名、地址、胜东在分立以后享有的比例或者享有股份的种类、数额等;分立以后公司的营业范围;分立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分立应进行如下工作:

1、进行财产分割

公司分立前分立各方(包括分立发起人之间、分立发起人与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应签订分立协议,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等做出妥善处理,对其财产作相应分割,同时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分立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做出分立决议以后,应当自做出分文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得知公司分文后宜立即到公司请求自己的债权。如何请求,《公司法》未作规定,比如可以要求公司必须清偿自己的债务或者要求提供一定的担保;也可以不要求清偿债务或者供担保,不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并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分立的公司就债权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依法定程序要求履行协议。公司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清偿债务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请求自己的债权,要求履行偿还债务。被请求的一方不得以各种非法定的理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否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决。

其三,公司分立后应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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