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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与流程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21 11:18:06

公司募足股份并召开创立会议形成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不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立。在召开创立会议并对公司的设立及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之后,还必须由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才得成立。

一、设立登记的时限及申请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也是由董事会来完成的,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在创立会议结束后30日内进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机关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在申请公司登记时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报送材料。

四、设立登记的审查和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审查与核准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分一审一核两个环节,即初审和核准。

1.受理初审:公司登记机关在申请人提交全部必要的文件、证件后,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发结申报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

公司登记机关应对申请登记文件、证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登记文件、证件有关的补充说明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2.核准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五、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公告,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发布的设立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当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要求公司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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