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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力争十二五民间投资总量超万亿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6:02:40

  上海市昨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将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力争“十二五”期间,民间投资总量超过1万亿元。

  意见指出,上海市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加快建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分散、本小的民间资本形成组合投资,增强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的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指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意见还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住房的投资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租赁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中,通过申请中长期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

  意见指出,在推动国资行业收缩和国有企业主辅分离、非主业资产调整的同时,将为民间资本发展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全资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作为配套金融服务,意见明确,将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积极推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全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实现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系统公开转让。全力推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建设,为上海非上市民营企业的改制、股权登记、托管及非公开转让等提供服务,为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提供民营企业股权交易平台,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更多的上市民营企业资源。同时,上海还将继续组织和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产品,努力为民营企业拓宽中长期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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