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二,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文件: 1、企业关于双方合并的请示(原件); 2、双方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并协议(原件); 4、原企业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和合并后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双方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双方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8、双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9、新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3个月内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任选一种连续3次公告(公告复印件),交款凭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证明。 三、办事程序: 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交由工商受理大厅一口收文,审批机关受理,经审批机关初步同意后,在报纸上刊登合并公告,三个月后与材料、文件一起交工商受理大厅收文后由审批机关审核。 四、办事时限: 企业合并类,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个工作日颁发批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