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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章程及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20:33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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