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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了吗?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01:23

为了让岛城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地税纳税服务举措,青岛市地税局从本月起,联合《青岛早报》开设地税宣传专栏,每月一期,栏目立足税收,服务发展,贴近民生,内容涵盖地税工作的各项服务举措、税收政策解读、税收热点答疑等,为全市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搭建一个平台。

“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呼声一直很高,政府相关部门都有政策出台,但都很分散,对我们来说信息还是不对等,想用好用足这些政策更是难上加难!”小老板王先生经营着一家不到20人的铸件厂,是一个典型的小微企业,王先生说,为维持企业运转他每天疲于奔命,没有精力收集、研究优惠政策,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做一个汇总,给出一站式的解答说明。

这种情况得到税务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近日,青岛市地税局率先对涉及地税方面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汇编,把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各类财税文件的优惠政策收集在一起,总数有27条之多,不但有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到的所得税减免,还有分行业的税收扶持,广泛涉及服务业、农业、高新技术等诸多领域。

“小微企业是占据数量最大的企业群体,解决就业,拉动税收,对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局会把相关政策讲清楚、讲透彻,并不遗余力地落实政策,力争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优惠!”地税局负责人说,以下刊登部分优惠政策,想查阅全部27条优惠政策,青岛企业可登陆地税局网站()。 本报记者

政策汇编(部分)

(一)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对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延续至2011年底。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另据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这一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具体办法。

(三)对小型微型的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

(四)小型微利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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