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正在研究评估相关政策,给创投企业更大税收优惠.例如创投企业投资于符合一定条件但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上市中小企业,就可给予税收优惠. 报导指出,目前中国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中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得比较严格,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上已有很多的优惠政策,比如可执行15%的税率.当前主要反映比较多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以国税总局正在考虑只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就可给予投资此类企业的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报导还引述一些国内知名创投企业合伙人表示,"只有当创投基金所投企业符合'中小'和'高新'两项标准时,才能以该被投企业投资额来申报应纳税所得抵扣额.但投资时,很多企业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所以有一个甄别的问题." 更有一些创投企业人士直言,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在创业初期很难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因此要同时满足"中小"和"高新"标准的企业并不多,创投企业很难获得真正的税收优惠。 分析人士认为,税收认定标准的放宽,对创投企业或形成利好,但相关政策出台的时间、力度尚难判定,利好程度较难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