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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廊下经济开发区为您解读股东出资不足该如何处理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14:18

上海廊下经济开发区在办理业务的过程,遇到股东出资不足该如何处理?今天通过一个案例分享给各位:A、B、C约定分别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A只有20万元,遂与C约定由C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C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定,根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根据以上情况,应由A补交20万,C和B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经营和管理是件非常复杂繁琐的事情,现在创业公司生存压力巨大,全心的将精力投入在公司的管理和发展上面才是正题,对于公司税务和财务方面可以交由专业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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