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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农存信社会的计记账核算中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15:33

近几来,农村信用社的会计记账业务发展迅速,都得力于“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式上线,是会计记账核算更加电子化,智能化。但是局部范围内农村信用社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擅自变更核算原则,人为调整账务处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会计记账业务健康发展,所以有效规范农村信用社的会计记账核算,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需要引起监管部门和农村信用社管理者的重视。

 

一、局部范围内农村信会计记账核算存暴露出来的问题

1、不能按照稳健的原则合理确认当期收入。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表内应收利息。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记账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记账核算的依据”。在实际操作时,部分农村信用社对此规定执行不严,严重影响了收益质量,而且必须为此额外支付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导致经营压力加重。二是非应计贷款利息。局部范围内农信社为完成当年的财务收入目标,收到呆滞、呆账贷款不是首先冲减贷款本金,而是全部作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余款再归还贷款本金。

2、不能准确核算待处置抵债资产。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未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造成科目错用、核算不准,减少了当期支出,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财务成果反映不真实。一些农村信用社对抵债资产保管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也未按规定操作,直接从当期税前成本中列支。

3、未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多数农村信用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普遍存在计提不足现象。部分农村信用社仅仅按照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有的甚至不提。这种计提方式人为地减少当期支出,形成了虚假损益,加剧了经营风险。

4、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应付利息。目前,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利息储备不足主要表现为:提取不足,提取应付利息的随意性较大;用应付利息冲减当期利息支出,减少当期支出,虚增当期损益,导致利息备付率偏低。

5、如果不能按制度规定准确核算费用支出。费用支出核算不准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股金红利列支不准确。还有一个表现是费用挂账摊销不准确。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清理各类费用时随意性很大,基本上根据当年财务经营状况,一次性从成本中列支或是持续几年挂账,未能真实反映当期财务经营成果。

 

二、面对会计记账核算存暴露的问题一些对策及建议

1、严格遵守谨慎性原则确认和计量收入。对表内计提的应计贷款利息和长期投资利息,年度终了时以是否收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作为收入确认实现依据,否则转入表外科目核算,不作为当期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对收回的非应计贷款,严格按照规定先冲减非应计贷款本金,余款再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以真实反映当期损益,确保收益质量。

2、准确进行抵债资产处置核算。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对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对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从处置收入中抵减,以准确核算和真实反映当期的财务经营成果。

3、全面充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度终了前,应按风险程度对信贷资产进行真实、合理清分,对正常、关注和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信贷资产按不同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不是用其年末信贷资产余额按照1%-1.5%标准计提。

4、应该合理计提应付利息。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应付利息,即用定期一年以上存款与定期一年以上存款执行利率的加权利率计提应付利息;要充分考虑利率风险,定期存款利率下调时除按当期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与当期加权利率计提应付利息外,本期到期定期存款还应按其存入时的利率水平与下调后的利率差额补提利息支出,使得当期实际支付给存款户的利息支出在当期损益中能够全部计入和反映;对以前年度少计提的应付利息,要合理制定分期补足计划,切实改变利息备付率不足问题,提高备付水平。

5、费用开支如实入账。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营业成本与营业费用标准、利润计算方法、利润分配顺序,彻底清理各项费用挂账,分期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全面落实政策,有利于会计记账业务发展,对我国财务税收起到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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