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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中如何通过行政指导来提高工作效能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18 14:15:45

我经济发展速度一直保持着快速的增长,市场主体也一直在不断增多,导致众多企业对名称格外重视,这方面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面对这样的形式下,工商部门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希望投资者能理解。如何提高工作效能,上海注册公司认为如果将行政指导运用到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工作中,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能。

一、企业名称概念以及登记现状

企业名称,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目前,各级工商机关对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管理时,依据的是1991年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2004年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但由于名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以及汉字存在的音近形似字多等特点,导致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想出的名称不可用,甚至由于名称核准登记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行政指导概念及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方法或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将行政指导方法运用于企业名称登记,可减少名称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主客观矛盾,保证企业名称核准过程通畅,为企业设立登记做好铺垫,也是工商机关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证。

三、行政指导六种方法及途径

1.“协商法”指导选择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一般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可相应冠以市名、省名、国家名,甚至是不含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一般放置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前,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也可将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后、组织形式前。在企业申请名称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济性质、产品定位、控股企业情况,指导企业选择切合企业实际的行政区划,以保证名称能反映企业基本情况,体现自身特色。

2.“劝告法”指导选择字号。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具有区分市场主体的显著特征。好字号可令人耳目一新、印象深刻。但由于字号近似判断存在的主观性,以及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往往在企业申请字号时产生分歧。对此,可采取劝告的方式,阻止企业选择不符合法律禁用性规定、有傍名牌嫌疑、违背精神文明建设的企业名称,力求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实现双赢。

3.“说服法”指导选择行业或经营特点。企业名称是企业的标志,是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第一途径。公众可凭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属性,获取对企业的初步感知,认可企业的主要产品。因此,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词必须准确,必须与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基本一致,且不能明示或暗示有超过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4.“建议法”指导选择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反映企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行为方式,规范企业与出资人、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等内外部的关系。企业只有选择合理的组织形式,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目前,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等。工商机关要根据投资人的数量、投资额、企业规模、对企业资本的信用要求等,指导投资者选择适合企业设立、发展的组织形式。

5.“帮助法”指导提供正规的申请材料。指导提供正确规范的申请材料是名称获得登记的前提条件,工商机关可采用示范文本方式,帮助企业正确填写申请表;用提示方式,帮助企业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委托书、出资人身份证明;用告知方式,帮助企业及时出具有出资人亲笔签署的投资证明。

6.“提醒法”指导应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一经核准登记,便受到法律法规保护,但预核的企业名称都有一定的保留期限,逾期需要按规定延期或重新申请,否则会自动失效。因此,工商机关要提醒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上海注册公司简单介绍了一下企业名称,行政指导方面概念,并总结六种行政指导方法,希望对企业在处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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