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领(增加)证照申请书》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领(增加)证照申请书》; 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告;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领(增加)证照申请书》; 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声明集团登记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迁移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迁移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营业执照。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六、申请到属地登记机关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同签回署的公司拟在地方工商局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2、其他企业 (1)企业出资人或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拟在地方工商局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或股东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注:拟在地方工商局办理登记企业是指根据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但出资人或股东提出在地方工商局办理登记的企业(公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