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制企业,是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目前仍然依法存续,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主要分为非公司企业法人,各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1,非公司企业法人: (l)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主要类型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只能以“厂”“店”“经营部”“服务社”等命名。 【投资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可以是个人、合伙、家庭成立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3)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只能以“厂”“店”“经营部”“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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