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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注册前期工作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21 11:15:44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发起设立方式,一种是募集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方式是指由发起人缴足股本的设立方式。以这种方式设立公司,全部股本由发起人缴足,而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人募集。

募集设立方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认购法定数量的首次发行的股份,其他股份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无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还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法律都规定了必须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只是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即是说可以为1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就是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通过自身的积极行为使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完善条件、最终取得法人资格的过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发起人签订成立公司的协议,拟订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书等文件。

(2)办理公司设立批准手续。

(3)发起人认缴资本并缴纳股金。

(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办理募股申请,并向社会公开幕股。

(5)召开创立大会。

(6)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公司注册前期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报批之前进行的工作。

一、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发起人协议书是指发起人就公司设立的有关问题达成的协议(或合同)。发起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名称、宗旨、经营方式、经营规模;股份总金额、股份总数以及每股面额;发行股份的范围、对象;各发起人认缴首期股份数额、形式和期限;各发起人预付设立公司的费用数额和偿还办法,发起人对创立公司的连带责任;发起人在创立公司期间的报酬;有关创立公司的其他事项;发起人签章、签订地点、日期等。

发起人协议书详细内容参见附录1(请注意附录中有关内容的不同设立方式的区别,下同)

发起人协议书是公司成立前维系发起人关系,保证公司顺利设立的重要文件,各发起人应认真讨论,共同议订。

二、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发起人协议书签订以后,全体发起人即可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登记。指定代表是指发起人中的成员,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是指发起人以外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登记机关是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但名称中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

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①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发起人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到名称登记机关领取,发起人法人资格证明是指发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指公民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是指与名称登记有关的,名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如发起人协议书等。

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以上申请文件的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核准名称登记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核准登记的名称可在设立过程中使用,其保留期为6个月。6个月不能设立完毕的,可申请延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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