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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责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21 11:15:46

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其股东较多,彼此之间没有紧密的联系。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状况如何,股东虽然有权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的效果是有限的,并且这种监督不是经常性、专业性的,无法对公司所有经常发生的、复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进行监督。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行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权。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三个机构,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设其中的一个机构,尤其是监事会。这样,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督理体制才健全,三个机构之间只有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街,才能既赋予经营者以充分的自主权,又保障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属于集体执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具体由多少监事组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在修改公司章程时,应当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组成监事会的人数,监事会即由规定数额的监事组成。法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在规定监事会的组成人数时,至少应当规定为3人或者3人以上,否则即是违法。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两部分监事:一部分是股东代表,而另一部分为职工代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不仅作为财产投资者的股东有监督权,作为国家主人的公司职工也有监督权。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是代表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权利的人,所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人数中,应当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低于法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的成员,在监事会中代表职工依法行使监督权。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将所议事项的决定记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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