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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申请募集股份的流程及材料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21 11:16:21

公开募股的申请由申请人即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在正式申请以前,申请人所做的另一件工作就是寻找承销机构和代收股款的银行,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承销是指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的承销分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协议所定的承销期间届满后,如果约定承销的股票没有全部销售的,剩余的股票证券经营机构自行认购。代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协议所定的承销期间届满后,如果约定代销的股票没有全部销售的,其余的股票退还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没有认购的义务。发行人要求承销机构承销时要与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承销协议是指证券发行者与证券承销者签订的委托承销者办理发售证券的协议(合同)。

证券发行者可以将所发行的证券委托给一个或数个承销商发行,发行者可以与一个证券承销商签订证券承销协议,也可以与数个签订协议。

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承销方式;

③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④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⑤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⑥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⑦违约责任;

⑧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以上工作完成后可由申请人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其中包括拟在报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发起人报送的文件格式要符合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A、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1)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2)封面:

①标有“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字样;

②申请公司名称;

③申报时间;

④以下由证监会填写;

⑤受理时间;

⑥审查会议时间;

⑦审查意见书签发时间。

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份数:

申请材料共报12份,其中至少2份是原件。

B、发行申请材料的目录:

第一章 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第二章 发起人会议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发起人基本情况)

第三章 公司章程草案的决议或授权决议

第四章 招股说明书

第五章 本次发行所筹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第六章 本次公开发行的方案

第七章 验资证明

第八章 发行申请材料的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和承销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将以上材料报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出具审查意见并抄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经证监会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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