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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会议

崇明注册公司 日期:2013/1/21 11:16:20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款缴足,并经验资,由审批机关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认股入缴纳完全部股款并经验资后,意味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结束,这时,发起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召开创立会议,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选举出董事、监事。

一、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会议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会议比较简单,可由发起人协商后在一定的时间召开,也可以将召开的时间在拟订公司章程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会议的任务有两点,一是通过设立或不设立公司的决定;二是选举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至于公司的筹备情况由于全体发起人共同参与公司的筹备工作,对筹备过程比较了解,则不必对公司的筹备情况进行审议。

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办法(包括程序和方式),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选举时间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董事会、监事会产生以后,应当分别选举出董事会董事长和监事会的召集人,并由董事会聘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及经理的产生办法参见第二章第一节。

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

在收足发行股份的股款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召集公司的创立大会。如果逾期不进行召集,则认股人可以撤回其认购的股份。

创立大会是由发起人和认股入所组成的设立中公司的决议机关,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前身。因此创立大会是有很大权限的,发起设立公司的一切重要决定或决议都由它来作出。

(一)创立大会的召集人和参加入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负责召集,参加创立大会的成员是发起人和其他认股人。如果数人合认股份,则应推定一人出席创立大会。政府或法人为认股人时,应指定代表参加创立大会。丧失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须由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席创立大会。

认股人通常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创立大会,委托时,应出具有关的委托书,并写明授权范围。

(二)创立大会的通知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因为募集设立方式的认股人构成比较复杂,以通知的办法很难进行,所以用公告的办法比较合适。

(三)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开会的时间、地点、会议的重要议题、参加创立大会的人员以及参加的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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