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办理变更事项,企业应提交: 1、《备案表》原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填写《备案表》(网上下载空白表格); 5、企业名称变更,还需提交工商部门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6、法人代表变更,需提交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时,法人代表来办理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来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固定格式见本页面下方“相关下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依据: 1、《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2、《商务部、国际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 |